大中专院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后,学校食堂的经营模式发生了变化,由院校自身经营向租赁、承包、托管等多种经营模式转变,给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。近年来,大中专院校学生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,已引起卫生和教育部门的高度重视。如何进一步加强大中专院校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,预防食物中毒发生,对高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。
因此,建议在我市大中专院校推行食品卫生义务检查员制度,在各院校成立了一支以学生为主的食品卫生义务检查员队伍,协助食品卫生监管部门开展对经营食品单位的检查工作,为学生饮食安全构筑起了一道“防火墙”。
1.食品卫生义务检查员制度的指导思想
坚持“标本兼治,着力治本”的工作方针,按照《食品卫生安全法》的规定,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,广泛动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参与学校食品卫生监管工作,促进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质量的提高。
2.市食品卫生监管机构(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)主要工作职责
①在各大中专院校设立“市食品卫生监管机构住大中专院校食品卫生检查室”。住院校食品卫生检查室工作,宏观上由市食品卫生监管机构统一进行管理。
②聘任大中专院校负责食品卫生监督部门(一般为院校医疗卫生机构,绝非膳食管理部门)负责人,担任“住院校食品卫生检查室”的负责人,负责食品卫生检查室的日常管理。
③负责食品卫生义务检查员的筛选审查、聘任和监管工作,向食品卫生义务检查员颁发检查员相关证件(检查员标志)。
④负责对食品卫生义务检查员进行相关食品卫生知识、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,并给予食品卫生义务检查员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法律支持。
⑤负责对食品卫生义务检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,对上报的有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。
⑥负责对反馈的相关问题进行检查处理。
⑦负责指导、协助食品卫生检查室,做好食品卫生义务检查员工作情况的考核。
⑧负责指导、协助食品卫生检查室,做好对工作出色的食品卫生义务检查员的奖励工作。
3.大中专院校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的工作职责
①负责食品卫生检查室的日常管理,在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方面,对院校及市食品卫生监管机构双重负责。
②负责向市食品卫生监管机构推选优秀学生,进入食品卫生义务检查员队伍,并负责推选食品卫生义务检查员的身体健康检查。
③负责食品义务检查员队伍的管理工作。
④负责制订院校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,制定食品卫生义务检查员的各项规章及管理办法。
⑤负责与学校后勤服务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。
⑥负责协调解决食品卫生义务检查员与工作相冲突的学习、生活等方面的相关问题。
⑦负责食品卫生义务检查员的工作考核,对工作出色的食品卫生义务检查员进行奖励。
⑧负责协助并与市食品卫生监管机构相互配合,做好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。
4.食品卫生义务检查员监督检查的范围
①大中专院校内的饮食机构及单位,包括食堂、餐厅、饮食摊点、有经营食品的超市及商店等。
②大中专院校周边(1000米内)的饮食机构及单位,包括食堂、餐厅、饮食摊点、有经营食品的超市及商店和网吧等。
5.推行食品卫生义务检查员制度的优点及特点:
①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要求的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模式,通过学校食品卫生义务检查员制度的确立,形成制约机制,促进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大硬件设施的投入,提高自身管理能力。
②有效调整卫生监管的力量,延伸食品卫生监管机构的触角,增强卫生监管的针对性,加强信息沟通,形成食品卫生监管机构、学校消费者共同参与学校食品卫生监管的良好氛围。
③进一步提高大中专院校食品卫生规范化管理的质量和水平,保障师生身心健康,维护院校正常的教学秩序,促进和谐院校的建设。 ④推行食品卫生义务检查员制度,只涉及程序上和操作上的转变,人员及机构均为义务兼职,不需要重新建设,无须成本投入,过程简单,极具可操作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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